事项名称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瑞金市教育局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责任股(室)
人事科
咨询电话
0797-2539316
办理地点
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投诉电话
0797-2539278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除法定节假日)
实施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但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者,需交60/科的考试费。
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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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户籍在我市的社会人员、在我市中小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市职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符合省文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可申请在我市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办理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八)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材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拟聘学校出具拟聘教师证明材料;(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第六项不作要求。)
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要先参加"两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具备基本条件且材料齐全者,受理其申请;具备基本条件材料不齐全者,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不具备基本条件者,说明其哪些方面不具备要求。(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审查意见做出认定结论;(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报名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其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主办单位:中共瑞金市教育局委员会 瑞金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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